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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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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时间:2021-07-17 18:52
关键词:
答案解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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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二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设立当年,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下列关于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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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10年1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一栋房屋作价出资12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丁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丁缴纳150万元作为首次出资,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010年2月,公司成立。 2010年10月,经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30万元。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四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股东其余出资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的情况属实,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0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0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0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1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1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到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试分析: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2005年3月,某有限公司(甲)、某自然人(乙)、某个体工商户(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20万元人民币出资;乙为有限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和劳务分别作价1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为普通合伙人,以房屋和劳务分别作价30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出资;乙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生产经营,于2005年9月10日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由于市场原因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2006年9月5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2006年9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乙担任清算人。2006年9月30日乙向全体债权人发出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并于11月15日在报纸上公告。某商业银行于2006年10月15日向乙申报债权,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的剩余财产为3万元,乙向某商业银行清偿3万元后,编制了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存在违法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3)某商业银行尚未受偿的债权应如何得到清偿?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1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首次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5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120万元。(2)2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试分析: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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