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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1-09-02 12:24 关键词: 青书学堂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法学

答案解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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