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导游员翟某带领旅游团去泰国旅游,在途中,翟某向游客介绍了泰国著名的“红灯区”,并建议大家可以去领略一番,在场的女游客感觉很不自在,一名年长的游客对翟某提出委婉批评,希望他能尊重游客,也尊重自己。谁知翟某不但没有虚心仅售游客的意见,反而恼羞成怒,辩解说他是介绍民族风情,倒是游客对他不尊重,于是扔掉话筒弃团而去,中止了导游,请问在本次案例中,导游翟某有那些不对之处?


时间:2022-01-06 11:52 关键词: 旅游政策法规与导游业务案例

答案解析

<p> (1)本案例中,导游翟某语言庸俗,宣扬低级趣味的内容,违反了导游人员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内容的规定。<br> (2)旅游行程计划,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旅游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中止导游活动。<br> (3)本案例中,导游员调侃少年游客,引起众人反感,并不是不尊重他的工作,他的弃团而去中止导游违反了《导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导游员翟某应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的处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