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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因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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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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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汇款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共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主任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到农行某县支行营业大厅门前,陈某某及纪某将钱款提到被告的营业大厅内。陈某某将现金80万元放在被告的营业柜台窗口外,随行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交给王某某,王随即驾车离去。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正在办理业务,陈某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其等待。原告随行人员纪某在将钱箱送出后即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内闲逛。陈某某放现金的七号窗口的闭路电视探头也早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转,该行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亦无其他应急措施。在等待期间,陈某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追回赃款10.34万元,但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陈某某以被告农行某县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对本案用缔约过失的原理加以阐释,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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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悬赏广告
解析
<问答题> 甲原系乙医院(下称乙医院)职工。1983年,乙医院为解决职工住宅建房基地短缺问题,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动员本院职工为寻找建房基地提供信息,明确宣布对为寻找落实建房基地作出直接努力的本院职工奖励住房,但未具体明确奖励住房的地段、规格、面积等。1985年,甲向乙医院提供了永嘉路地块(即永嘉大楼现址)可拆迁的信息后,经各方努力,落实了建房基地,甲亦被调入该基地联建组工作。1987年,联建组为落实有关奖励房屋事宜,特向医院领导呈报了《关于甲同志的奖励住房问题》的专题报告。该报告肯定了吴在寻找建房基地及建房前期设计配套工作中的贡献,建议院领导在甲继续积极主动努力工作基础上,在永嘉路住宅建成后,奖励甲一套住房,住房面积不少于22.4平方米。该院院长在此报告上批示表示同意。1990年5月,甲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乙医院重大经济损失;1992年5月又因旷工违纪而被除名。1993年,永嘉大楼建成后,乙医院以甲已丧失奖励住房资格为由,拒绝奖励住房。 问:对本案用悬赏广告的原理加以阐释,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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