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案例中老师的做法显然是不值得肯定的,根据《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评价建议第3条:对学生美术作业应采用多样的评价方法。要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并使学生明确需要克服的弱点与发展方向。这位老师的评价方式单一,只是对于完成与未完成作为评价学生作业的标准,有悖于《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评价理念。案例中的老师布置的作业是要求当堂完成的,虽然部分学生由于画的细致、能力有限而没有按老师的要求完成,但如此批评,会大大打击学生的兴趣,应该多主体进行评价,以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和注重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教师评价为辅。应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多进行纵向评价,鼓励学生找到方向,培养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