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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是某乡镇中心小学教师。1998年以来,学校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自行制定了“末位淘汰”制,规定教职工等级为C级者将被辞退……2002年学年度职工的业绩考核,先由职工评后由领导小组评,……李某某排名末位。学校根据“末位淘汰”,于2003年9月9日书面通知李,……限一周办理辞退,逾期做自动离职处理。李不服,想到法院讨说法。(分析:根据教育法中对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分析该校是否有权辞退居“末位”的教师?)


时间:2021-08-29 18:29 关键词: 现代教育原理 教育学 大学试题

答案解析

<p> 我认为学校无权辞退居&ldquo;末位&rdquo;的教师。<br>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有权从本校的办学条件与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的职工,但学校还有义务维护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解聘、辞退教职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以予以降职、低聘、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因此,学校自行制定的&ldquo;末位淘汰制&rdquo;不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无权辞退位居&ldquo;末位&rdquo;的教师。(李老师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