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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又与丙订立一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买卖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对甲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不履行债务,则甲即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此保证合同属于共同保证

D、此保证属于对将来债务的保证

时间:2022-06-16 01:11 关键词: 设备监理师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答案解析

B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然享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