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路径——目标理论是罗伯特·豪斯(Robert House)发展的一种领导权变理论。<br> 该理论认为,领导者的工作是帮助下属达到他们的目标,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确保各自的目标与群体或组织的总体目标一致。路径——目标的概念来自于这样的观念,即有效领导者能够明确指明实现工作目标的方式来帮助下属,并为他们清除各种障碍和危险,从而使下属的相关工作容易进行。<br> 根据路径——目标理论,领导者的行为被下属接受的程度,取决于下属是将这种行为视为获得当前满足的源泉,还是作为未来满足的手段。领导者行为的激励作用在于:①使下属的需要得以满足取决于有效的工作绩效;②提供有效绩效所必须的辅导、指导、支持和奖励。为考察这些陈述,豪斯确定了四种领导行为:指导型领导者让下属知道他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以及他们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如何完成任务给予具体指导,这种领导类型与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定规维度相似;支持型领导十分友善,表现出对下属需要的关怀,它与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关怀维度相似;参与型领导则与下属共同磋商,并在决策之前充分考虑他们的建议;成就导向型的领导设定富有挑战性的目标,并期望下属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与菲德勒的领导方式学说不同的是,豪斯认为领导者是灵活的,同一领导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景表现出任何一种领导风格。<br> 路径——目标理论提出了两类情景变量作为领导行为——结果关系的中间变量,即环境因素(任务结构、正式权力系统和工作群体)和下属的个人特点(控制点、经验和知觉能力)。控制点是指个体对环境变化影响自身行为的认识程度。根据这种认识程度的大小,控制点分为内向控制点和外向控制点两种。内向控制点是说明个体充分相信自我行为主导未来而不是环境控制未来的观念,外向控制点则是说明个体把自我行为的结果归于环境影响的观念。依此,下属分为内向控制点和外向控制点两种类型。环境因素和下属个人特点决定着领导行为类型的选择。这一理论指出,当环境因素与领导者行为相比重复或领导者行为与下属特点不一致时,效果皆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