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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意、行是构成思想品德的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br>
知,即道德认识,使人们对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理解和掌握;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判断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识辨能力,也是人们确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和行为准则的内在依据。<br>
情,即道德情感,使人们对社会道德思想和人们行为的爱憎、好恶等情绪态度,是进行道德判断时引发的一种内心体验。<br>
意,即道德意志,是为实现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努力,使人们通过理智权衡,解决思想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与支配行为的力量。<br>
行,即道德行为,使人们在行动上对他人、社会和自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是人的内在的道德认识和情感的外部行为外部表现,是衡量人们品德的重要标志。<br>
道德过程的一般顺序可以概括为提高道德认识、陶冶品德情感、锻炼品德意志和培养品德行为习惯。知、情、意、行四个基本要素应是相互作用的。其中,“知”是基础,“行”是关键。在德育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多种开端,即不一定遵守知、情、意、行的一般教育培养顺序,可根据学生品德发展的具体情况,或从导之以行开始,或从动之以情开始,或从锻炼品德意志开始,最后达到使学生品德在知、情、意、行等方面的和谐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