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一个述谓结构可以有多少变元以及可以有何种性质的变元,都是由谓词的语义规定的。比如“咳嗽”指一种生理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只有行为发出者,而不会有另外的涉及对象,因而在由“咳嗽”充当谓词的述谓结构中就只能有一个必有变元,而且这个变元只能是施事。“吃”的意思是“经咀嚼把食物咽下去”,在这种行为中,不仅要有一个行为发出者,而且一定还要有被“咽下去”<br> 的东西,因而在由“吃”充当谓词的述谓结构中就可以有两个必有变元,而且这两个变元一个是施事,一个是受事。<br> (2)一个述谓结构是由谓词和变元组成的,既然变元的数量和性质都是由谓词决定的,因而也可以说整个述谓结构的框架是由谓词语义规定的。人们只要按照一个谓词对变元数量和性质的要求,在述谓结构的框架中填入适当的变元,就可以产生一个句子的命题意义。这可以从人们理解省略句的事实中得到证明,比如问某人“你去不去北京”,某人回答“去”,任何人都会知道这个“去”虽然是一词一句,但在语义上却等于“我去北京”,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理解过程中将“去”的动作发出者和目的地补充出来,从而正确理解这句话的实际含义,就是因为“去”所规定的述谓结构框架起着引导的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