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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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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A、所有权
B、共同关系
C、家庭关系
D、夫妻关系
时间:2021-09-06 19:47
关键词: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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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
"( )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 )以( )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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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 )
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选择一项或多项: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通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所确认和调整的,以()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由于物权具有(),其义务主体为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加之物权的标的物构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了物权的设定必须经过公示,以免妨害交易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有序化。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以往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
()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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