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大学试题
CMS专题
工学
经济学
专升本
法学
教育学
历史学
更多分类
搜索
题库考试答案搜索网 > 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
题目详情
问题题干
答案解析
相关问题
热门问题
最新问题
问题详情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时间:2021-09-05 17:30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法学
答案解析
<p>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br>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br>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p>
相关问题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主体中,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不能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宅基地使用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最新问题
下列情形中,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 )。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权利主体为()。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本案该如何解决?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的权属种类包括()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别人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