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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包含三层意思:<br>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br>
二,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认识是人以观念的方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是主体意识对客体存在的反映。<br>
三,人的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首先,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运用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思维;认识的结果表现为反映事物本质抽象概念、符号、公式等。其次,人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出对象“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塑造出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再次,反映过程包含了一定的选择和建构活动。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筛选自己需要的信息。建构指主体思维对客体信息重新组合成为观念体系。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建构都是能动反映过程的内在环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