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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给定资料】  1.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这起事故震惊全国,引起人们对校车安全的普遍关注。一系列校车事故进入人们的视线: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失事,14名学生死亡、6个孩子受伤;河南新野县上港乡一辆超载面包车交通事故,车内十数名孩子伤亡;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沉没,十余人死亡;江西贵溪滨江乡洪塘村合盘石童家村小组一辆幼儿园班车侧翻坠入水塘,该7座面包车上载有17人,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这些校车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写着“严重超载”。根据调查,目前农村里的校车超载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常态”。  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大规模布局调整,主要是撤并生源减少的农村中小学,把学生集中在县乡中心学校,目的是让教育资源集中利用,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是一项善政。然而,大量村级小学、乡级中学消失,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们上学路途远了,交通如何解决?捉襟见肘的教育部门尚无力提供充足的校车专款、规范学生交通工具,“超载车”“黑校车”便应运而生。“多拉”“快跑”成了他们节省成本、牟取利润的不二法门。  2.某电视台访谈节目摘录。  记者:能谈一下政府购置校车的经费问题吗?  专家Y:现在很多孩子上学远,回家要坐车,这是学校布局调整合并的结果。政府不肯把学校布置那么多,布置学校多要多花钱,政府想少花钱办教育,甚至不花钱办教育。校车购置和校车运行都需要经费,他们也缺少更多的经费用于校车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实行以县级财政为主,而在中西部的不少地区,很多县的县级财政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了。  记者:校车安全事故,应该向哪个部门问责?  专家Y:校车管理现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校车究竟隶属哪个部门管,在公安、教育和交通等部门之间,并无明确的职权分工。  记者:校车安全,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提及?  专家Y:《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谈到了学校安全,但都没提“校车”俩字。“学校安全”指校园内安全,但校车运行是校外,这都没提。  记者:对于校车问题,你有哪些建议?  专家W:“全国校车安全工程”一方面靠政府引导,一方面靠市场运作。校车由国家统一购买,运行路线则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运输公司协定,采取招标方式将运营权交给运输公司,国家予以财政补贴。同时,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则给予政策性优惠,比如对校车主要零部件可减免税收,校车运营所得税部分减免等。  3.在美国,校车有优先通行权,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避让,甚至总统的“座驾”也不能例外。可以说,校车的待遇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  1910年,美国大约有30个州开始运作校车制度。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全美的校车运载了至少5亿名学生,乘车上下学的12年制学校学生占到了整个在校生总数的54%。  美国校车的安全系数是私家车和公交车的40倍。美国的校车上有一个写着“STOP”的标志牌,当校车一到达目的地,司机就会将它显示出来,这时校车前后各25米的车辆要全部停下,对面车道的车也要停下。如果校车停下来之后,后面的车超越它行驶就是严重违章,会对肇事者给予非常严厉的惩罚。有的学校给教师增加10%工资,要求他们放学时送孩子上车。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有500项之多。各州每年都要开会专门就校车进行讨论,每5年开一次全国性会议。法律规定,小的校车容易受冲撞出事,因此在它的每个座位上都配有三叉安全带;大校车虽然比较安全,但也装有防撞安全装置。校车对司机也有严格的要求,孩子上下车司机要核对名字,不得疏漏。校车管理部门发现每星期的前三天最容易出事,就针对这一时段做“重点突击”。  日本各幼儿园和小学明确规定,校车上除司机外,还得有两名全程陪同的指导老师,有时是学校里的生活老师,有时候是自愿做义工的家长,帮着照顾孩子。  日本70%的孩子需要乘校车上学,有的幼儿园只有一辆校车,只得打时间差将校车分成三条路线,轮流接送。早到的孩子早上学,晚到则反之。这样缓解了拥挤的交通,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4.位于贵州中西部的黔西县,素有“杜鹃花之都”的雅称,在这花丛包裹中的大山深处,有一些学生每天上学来回要走4个小时的山路,中午常年吃从家中带来的土豆、苞谷饭、炒玉米,有些甚至吃不上午餐,饿着肚子只能喝些生水,身高和体重严重不达标。黔西县山区学校万余名师生,因学校没有食堂,很多孩子天不亮在家吃了早饭后,要等到天黑才能吃上第二顿饭。因离县城最远,这样的问题在花溪乡尤为突出,“饿!”孩子们都这样说。  沙坝小学校长方坤友曾多次为学生们的午餐问题犯愁,但苦于资金、物质的匮乏,更多时候只能“有心无力”。方坤友说,他曾对没有吃中饭的学生做过统计,全校169名学生中,有104个学生是没有午餐吃的,“上学需要花费40分钟,中午只休息两个小时,如果孩子在路上耗费一个半小时以上的,就不能正常用餐了,这样的孩子也基本不会回去用餐。”  方坤友有些无奈,有些孩子只能带一些玉米或冷饭。他举例说,如果下午有体育课,哪些孩子有没有吃饭就会直接从状态上体现出来,吃饭的孩子上课会表现积极一些,没吃饭的孩子一般不想动。  2011年4月2日,由邓飞等500多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地区学童提供免费午餐。它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同时呼吁更多爱心企业和人士加入到活动中,通过社会捐助的力量,对一些贫困山区学校简陋的厨房条件予以改善。黔西县花溪镇沙坝小学成为第一个试点学校,成为“免费午餐”的样本。  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11年10月底,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投入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  同时,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5.201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0~17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504.3万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估计2010年底,约有49.6万~89.4万儿童受艾滋病影响。  G市较早便在各区(县)分别组建了一只专门的搜救队伍,对流浪未成年人及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小贵就是2012年12月的排查中被救助的儿童之一。父母离婚后,由于没有人愿意收养,他已经流浪了一年。由于小贵不是本地人,G市救助站要将小贵送到户籍所在地救助站。据小贵回忆,救助站的人把他送上回家的车,留下他一个人回家。家中已经没有人,房子破败、落满灰尘、也没有吃的。当天,小贵就一个人爬上一个大货车来到G市流浪。记者采访了解到,像小贵这样反复流浪的儿童不在少数。自2012年1月至11月底,G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未成人797人次,而由亲属接回的只有203人,只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尽管一些孩子反复说自己“我没人要了”“我是孤儿”……但救助站不是儿童福利院,对救助站来说,他们只想将这些“幼无所依”的儿童尽快送回“家”。一名工作人员说,有的孩子甚至一年就送过七八次。“救助站只是临时救助的地方,但同时,按政策也无法认定他的孤儿身份,福利院没法收养,”救助站副站长杨学萍说,再过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合法监护人来认领,G市救助站只能再次把他送回原籍。  江苏沭阳县儿童福利院,一位年轻的女老师正在给近20名孤弃儿童上音乐课。一个名叫小明的男孩,随音乐点头,天真且开心地挥舞着手臂。尽管还不到两周岁,他却已经有坎坷的人生经历——两年里,被遗弃、被寄养,再到被养父放弃。沭阳县儿童福利院院长回忆说,2011年春,男婴出生不久即被遗弃,由于无法查找到他的父母,只得经公安机关办理手续,送到县儿童福利院,随后的一年多时间在儿童福利院度过。2012年年中,一位家住沭阳乡下的盲人强烈要求收养这个孩子。然而,作为一名单身盲人推拿师,身体和经济状况并不符合收养的相关条件,福利院考虑到由家庭抚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的成长,几经思量,按照相关要求,将男孩寄养给这位盲人。“没想到的是,不到半年,寄养人就将孩子送了回来,原来是知道孩子目光呆滞、反应迟钝,而且随着他渐渐长大,这些症状愈加明显,担心孩子‘不正常’。”,沭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有着类似“坎坷经历”的孤儿远远不止一个。“健康的孩子在儿童福利院里几乎见不到,那些患有先天性疾病和残疾的孩子被遗弃的可能性较大,一般也难以得到家庭收养。”沭阳县民政局副局长仲其清说。“这些孤儿已经经历了被自己的生身父母第一次抛弃,不应该再被社会第二次抛弃。”仲其清说,政府有责任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行实行“兜底政策”,尽量为这些孤弃儿童提供医疗、教育及就业的机会。目前对此的重视和投入程度还远远不够。  6.2013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南兰考县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事故发生后,袁厉害因为非法收养弃婴,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  袁厉害是兰考县的一名村妇,从1987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至今20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其中年龄大的已经工作结婚离开,年龄小的只有几个月。在公众的眼中看来,袁厉害称得上是一个好人,一个执著地收养弃婴,并几乎以一己之力养活他们的好人。虽然她给孩子们提供的生活条件称不上太好,但至少可以让他们解决基本的温饱,并在心理上感受到“家”的温暖。但是,一个仅凭一己之力办起来的“孤儿院”,终究会有维持不下去的那一天,命运通过这样一次惨痛的意外终止了袁厉害的善举。为什么好人会好得如此艰难,为什么好人在意外面前如此不堪一击呢?与袁厉害类似的民间慈善除了灰色地存在或被取缔,就没有第三种存在方式吗?  我国法律对收养条件与程序限制较多,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困难重重。据民政部1月9日公布的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其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其他途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这是客观事实。于是,像袁厉害这样的“不合格”收养人很普遍。对此,政府的常规做法,一是规范引导,二是提供可能的帮扶。  兰考县救助站站长聂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合法的民间收养行为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对于类似草根慈善行为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不过,要获取一份孤儿生活补助并不是易事。W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称,现在相关的民政机构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不利于弃婴获取补贴及资助。  以H省L市为例,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H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时,还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多种材料,待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持证人员才可从民政部门每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一旦缺乏监护人,或者当地相关部门不主动作为,孤儿便无法获得身份认定。  有研究人员称,目前,中国对家庭寄养福利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是税收,还未能形成高效筹集资金的组织,比如西方普遍的红十字慈善会。这不但加大了政府的预算支出,而且,通常政府的拨款要经过条条审核,使得资金下拨时间过长,不利于解决福利事业的燃眉之急。  7.2012年1月19日,王家玉带着他的“孩子”们搬离了他守护了18年的院子,这个院子曾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民间孤儿院所在,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安徽省颍上县西三十铺镇的王家玉孤残儿童福利院就此终结了它的“民间”身份。  事实上,2011年10月开始,王家玉的儿童福利院就正式被纳入国家福利院体系,只是“新居”的搬迁刚刚完成。“没搬进来前,我老是惦记着,睡不好觉。昨晚睡得特别好。”搬了新家后,王家玉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1994年春天,王家玉从街上领回了一个饿得奄奄一息的流浪孩子。不成想,他后来又领回了第二个、第三个……甚至许多外省的孤残儿童也来到这里。  18年过去了,现年72岁的“父亲”王家玉抚养大了500多个孩子,如今还有200多人需要他的照料。  然而,资金匮乏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王家玉,“还是要靠社会上好心人士的捐助,但这方面捐助并不稳定。”他说。  孩子们没户口,入学、就业有困难;七成以上孤儿是残疾或重病,护理医疗支出大;护理人员年纪大,没有专业资质……各种烦恼让王家玉寝食难安。  但是,2010年,颍上县申请到了国家民生工程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一笔资金。颍上县决定在西三十铺镇化桥村修建一所社会儿童福利院接管王家玉孤儿院,县民政局成为新福利院的主管单位。  占地40亩左右的新福利院总投资660多万元,面积是原来孤儿院的5倍。游戏活动室、图书室宽敞明亮,干净整洁的餐厅带有一人多高的碗筷消毒柜,还有孤独症康复室、智障儿童康复室、脑瘫儿童康复室、语言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  每个卧室都带有独立卫生间和阳台,上学的大孩子每两三人一个房间,而学龄前的孩子则每四五人一个房间。  被民政局接管后,2011年9月,原孤儿院中所有孩子都办理了户口。而次月“转公”后,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可以享受到由政府、省级和地方三级财政配给的每人每月100元补助,之前每个月的最低生活补助由颍上县政府照常发放。院里原有的工作人员,颍上县民政局也会继续聘用,并进一步补充有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  王家玉也被聘为颍上县社会儿童福利院的名誉院长,可以和孩子们住在一起。“我走不开、也不想走,我会跟孩子们到最后一天。”王家玉说。  8.近几年,中国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一批志愿者队伍。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这些活动中,众多城市的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将福利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们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抚。  截止1995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44个地方组织作为团体会员,总会系统共募集社会捐助1亿多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资助孤儿就业培训和为孤儿实施脱残手术。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院,向儿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儿童福利院不断改善养育、救治和教育条件。山东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儿福利基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会各界的捐款440万元。目前,全国已有8000名孤儿得到入学资助。  到了“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被重视起来。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资助,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计划用5年时间,从中央到地方投入资金60亿元,在全国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地级市建设和完善一批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地级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新增孤儿收养安置床位约6.5万张。  9.1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位家长在幼儿园接孩子时,收到一份学生、幼儿乘坐学生班车情况调查表,这份由当地教育系统进行的调查明确要求,希望家长如实填写孩子上下学乘车情况,以便对学生班车进行全面彻查,进一步采取安全监管措施。  目前,这样的调查不只在北京市展开。不过,解决孩子们上学的交通问题,只是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状况比较细致的工作之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无差别歧视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生存与发展原则、参与原则。其中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就是最大利益原则。要增进儿童的福祉,真正实现儿童利益处于社会核心地位,在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上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可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著名专家,T教授表示了他的担忧。近几年来,每当严重损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出现时,媒体、公众就开始反思、追问、呼吁,但一段时间之后,伴随着新的社会热点的出现,媒体和公众就又去关注新的热点,困境中的儿童依旧处于困境。我国儿童福利面临的绝大多数问题不是开几个会就能解决的,作为一个城乡差异、东西部差异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事业需要得到持久关注和长期不懈的努力。  【问题】  “给定资料”中提到:“要增进儿童的福祉,真正实现儿童利益处于社会核心地位,在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上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可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请结合你对这段话的体悟,参考“给定资料”,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结合“给定资料”,并注意联系当前社会实际和自身体会;  (2)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层次清楚,语言流畅;  (3)不少于1000字。


时间:2022-09-22 03:09 关键词: 地方公务员 黑龙江 福建

答案解析

<br><span style="text-align:center;display:block;"><strong>从袁厉害事件看我国孤儿收养现状</strong></span> 目前,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火灾致死案发生后即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有人质疑法律不健全,有人要求对政府进行问责。我认为,如此规模的民间收养行为本来就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可以说在孤儿、流浪儿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滋生这种惨剧发生的土壤。<br> 首先,从收养制度上看,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资格、能力以及数量有明确的规定,还规定了收养义务登记制度,公安部门也有义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袁厉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数量限制,但其须具备收养能力,且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相关户籍部门也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遗憾的是,对于袁厉害这种无助的爱心行为,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任其处于法律保护的缺位状态,最起码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定行政行为,尽量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供法律保障。诚然,收养制度有待完善,但更让人心痛的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br> 其次,孤儿、流浪儿的社会救助存在制度“软肋”。对于孤残儿童的救助显然不能仅仅靠家庭收养来解决问题,需要政府乃至社会共同建立一套有效的救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儿童福利法,可以说,爱心救助、民间救助是孤残儿童救助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不发达地区。对于政府而言,救助孤儿、流浪儿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应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这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因此,需要出台统一的、专门的制度规定通过设定国家临时监护义务来强化地方政府对儿童保护的义务和责任。<br> 其实,不仅在制度、体制上存在着疏漏、不足或者缺陷,甚至在概念上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厘清。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说:“兰考孤儿收养家庭火灾致死案后,不能仅反思个案的问题,应尽快确立儿童福利的概念。”我国对于儿童福利的规划和制度设置几乎是一片空白,而英国、瑞典、挪威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早在上世纪就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并成立了儿童福利局等专门机构。<br> 因此,面对国内对孤儿的认定门槛较高、地方儿童福利机构及专业人才欠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欠缺等诸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首先应该确立儿童福利的概念,在现有法律规定和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为孤残儿童提供现有的法律保障和救助。只有厘清了基本的概念,相关职能部门才能从法治的角度将儿童福利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才能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得到有效的执行,而不是仅停留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