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总承包全部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天,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事件二:施工总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料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料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料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验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分别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时间:2021-07-17 22:21 关键词:

答案解析

(1)施工单位提出的排水费6万元不合理。理由:三月份施工,属于正常雨季施工,连续降雨不属不可抗力,属于有经验施工单位可以预见到的情况,排水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措施费用包干范围,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2)施工单位提出的8万元钢筋检测费用合理。理由:化学成分分析并非必须检测项目。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对已经过检验的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进行重新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索赔,成立。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