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总承包全部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天,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事件二:施工总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料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料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料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验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指出事件二中的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时间:2021-07-19 11:43 关键词: 建筑工程类 建筑师 一级建筑师 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2A32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答案解析

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有:(1)“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料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不妥。理由: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分包行为。(2)“建设单位指定采用某品牌塑料窗”,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指定材料供应商。(3)“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料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不妥。P219理由:根据规定,A公司的行为属违法分包。相关法律规定分包不得再分包,只可以进行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