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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2-04-29 19:18 关键词: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CMS专题

答案解析

A | B | D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补交其差额,不需要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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