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17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编号为999的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让丙稍后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丙能否要求甲赔偿花瓶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时间:2022-03-17 19:31 关键词: 合同法律制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丙不能要求甲赔偿花瓶的损失。根据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赠与合同标的物的毁损,并非甲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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