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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认识活动同时又是审美活动。作为认识活动,它创造艺术真实以反映生活实现其价值追求,作为审美活动,它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裁判生活实现其价值功能。情感评价的文学意义,可以从所谓的形象性问题上得到印证。毫无疑问,创造艺术形象永远是文学创造的中心课题。这个课题意味着作家必须把对生活内蕴的认识与感悟体现在艺术形象之中。然而徒有形象性的制作并不能成为艺术。例如,动物学教科书对各种动物的生理构造、生存状态及其习性都有详尽的描述,甚至还绘以精确的图像,然而它们并不动人,没有人会把它们当作艺术欣赏的对象。相反,齐白石的虾、徐悲鸿的马,虽寥寥数笔,却栩栩如生,神采飞扬,被人们公认为审美精品。究其根由,全在一个“情”字。前者只具非艺术的认识价值,后者在对客体对象的反映中融进了审美价值取向的情感评价。由此可见,情感评价是文学的本质属性和文学创造的必然要求,它作为一定的价值取向,内隐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宗教和审美等社会性需要与态度,以及由此诸多因素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心理体验和判断。文学创造正是以这样的属性,在向人们展现真理的同时,也向人们呈现意义,并以审美情感诉诸人们的心灵和激发人们的情绪的方式,发挥着它的审美意识形态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