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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话语活动。文学活动自古以来就具有一定的社会交际与沟通的作用。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在论述诗歌的作用时就说到“诗可以群”。“群”即意为文学作品可以使广大接受者沟通情感、和谐交往、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文学交流自文学产生之日就一直存在,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原始社会的劳动号子、巫术仪式说到底都是一种交流模式。今天随着现象学、阐释学的发展,文学的交流属性就尤为重要。我们知道文学交流源于日常生活,又不同于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是单向度的非对称的,可能是强制性的、说教的、枯燥的,或者是扭曲的。但是这一切都难以发生在文学交流中。文学接受的一大特性就是自律性。自律性是指接受主体(读者)对特定文学作品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反映都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并且是自愿的投入到文学作品的世界之中的。正是从文学自律的意义上,主体才可能自由心境的基础上获得多样化的感受,从而促进文学接受的丰富性。也正是由于文学接受的自律性和丰富性,也才为文学交流之间的平等对话提供了可能。而这种对话机制,也正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艾布拉姆斯所论述的文学的四要素虽然是相对独立的,但是也更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的。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它们是相互交流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也决定了文学接受作为审美交流活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读者与作者的交流,读者与作品中人物角色的交流,读者与其他读者的交流,以及读者与作品所描写的整个自然、社会以及全人类的交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