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商鞅(公元前390—338)卫国国君的后裔,本名公孙鞅,又称卫鞅,后因封地商,故而世称商鞅。在主持变法的过程中,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贯彻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这一总的管理思想。<br> 1.“教民耕战”的基本国策。商鞅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只有农民由于朴实可信,安土重迁,故而最便于听从朝廷的驱使,平日在家务农,战时应征人伍。他们既是粮袜、战马和运输工具的可靠供应者,又是兵力持续补充的重要来源,从而,以农养战,平战结合,“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br> 2.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商鞅对于如何管理国家这个问题,坚持不法古,不循礼,反对以“仁义”说教的儒家思想。他说,惟有“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弱民》)这样,才能达到“以刑去刑”,“以战去战”(《画策》),因此,非以“法治”无以治国平天下。<br> 3.论功封爵的吏治准则。废除世卿世禄旧制,除了从事农战以外,不得授予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农战》)商鞅明令奖励耕织,奖励军功,规定“粟爵粟任”。“武爵武任”(《去强》),即允许人们纳粟换爵,按军功大小授予二十级的不同爵位。此项改革,是与当时普遍推行的县制结合在一起进行的,旨在加强中央集权。<br> 4.综合治理的管理手段。为了强化国家统治,商鞅善于运用行政、法律、税收、价格等多重管理手段。为了控制商业人口,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做出了一些相应规定:根据商人家庭的人口,摊派摇役。他们的一切大小奴仆,均须在官府中注册登记,由官府轮番安排,承担摇役;通过管制粮食贸易,不让商人买卖粮食,他们无利可图,就会想着要弃商务农。为了促使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他还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管理:诸如根据单位面积的实际粮食产量,按亩纳税,国家对任何人一视同仁,以示负担公平;通过提高粮食价格,鼓励务农;统一度量衡制,为国家赋税征收提供基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