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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文学叙事的审美意识形态本质既制约着叙事的内容,也制约和影响着叙事的形式。其一,从叙事的内容来看,任何叙事都是对现实世界的某种解释。从最早的叙事作品——神话、史诗、英雄传奇来看,所讲述的事件多出自想象和附会,目的是为了对当时人们还无法解释的宇宙、人类、民族的起源或灾变等自然现象做出解释。叙事对世界的解释与一般哲学、伦理学、历史等意识形态话语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解释不是概念,而是对历史事件发展过程的体验和情感态度。比如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中包含着对法国大革命以后社会文化的解释,然而这种解释是通过生动的生活场景和人物性格的描绘而感染读者,让人产生对社会历史的审美体验、感动和领悟。这就是说,叙事内容中所包含的是审美意识形态。其二,从叙事方式来看,一定的叙事写作方式形成一定的写作风格,而种种风格背后的制约要素之一就是审美意识形态。例如,19世纪的西方叙事观念中兴起了“写实”的主张,追求客观、冷静的写作风格,试图表现事物本来的“真实”面目。当时法国作家从司汤达到左拉,都倡导这种看起来似乎没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主张。然而,写实主义所主张的客观与真实,恰恰典型地代表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意识形态特征。再如20世纪,新的叙事观念崛起,19世纪客观观察描写、无所不知的叙述人、严密的故事逻辑都受到挑战,其叙事观念被斥为矫饰、不真实,而“意识流”等主观化的叙事风格表现的内容才被认为是地道的心理真实。其实,叙事由客观走向主观,并未因此而从意识形态走向真实,不过是一种新的审美意识形态——现代主义在抗工业文明中形成的以幻灭感、唯我主义、非理性为核心的审美观念——在叙事中的表现而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