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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线制:(1)将组织的各种职位按照垂直系统直线排列,各级主管对所辖事务有绝对的指挥控制权。(2)责权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信息传递单一。(3)下级依赖性强,自主性差;上级任务重,压力大;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败。(4)首长精力、智力、能力出色,组织规模较小;工作简单。基层行政组织机构形态即属于直线制。2.职能制:(1)根据业务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把组织划分为若干部门,在分别对下级部门实施领导。(2)专业性强,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有利于发展特长,培养专才,降低管理成本。(3)部门间协调难,易造成各自为政;不利于通才培养;缺乏全局眼光。(4)组织规模较大;工作任务繁杂但任务之间比较清楚。3.直线职能制:(1)各级部门间既有垂直关系又有水平领导关系。(2)加强水平职能部门的协调领导,克服政出多门;每个下级在只有一个明确的上级领导的基础上,也接受其他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垂直领导可能排斥水平领导,部门间关系复杂。(4)地域广大,管理内容繁杂。4.矩阵制:(1)按照职能划分的纵向系统和按照项目(任务或产品)划分的横向系统结合的组织形式。(2)服务于专项任务,职能分工与专业协作相结合,把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相结合,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3)组织结构过于复杂,隶属关系多,协调困难;专项任务负责人权力有限,开展工作难度大。(4)临时性,综合事务性.直线制:最简单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立专门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