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


时间:2021-12-31 02:57 关键词: 第十一章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物业管理实务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适当赔偿。(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注意的是: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先生;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先生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③进入王先生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