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王某、张某是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师。2011年7月,两人接受建筑公司指派,为公司承担的某公寓开发项目制作工程设计图,约定设计图责任由两人承担。2011年9月,两人完成设计图,署名为王某、张某。2012年3月,李某"跳槽"到乙建筑公司,随身带走了该工程设计图的复印件。甲建筑公司获悉后,认为李某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该设计图。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时间:2021-12-30 10:15 关键词: 经济法 财务会计

答案解析

<p> 1.工程设计图的作者归王某、张某共同享有。张某、王某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工程设计图属于职务作品。张某、王某是创作作品的公民,两人对设计图承担责任,并且在设计图上署名,是该作品的作者。甲建筑公司对该作品不承担责任,因此不视为该作品的作者。<br> 2.甲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设计图。设计图完成2年内,未经甲建筑公司同意,王某、张某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建筑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br> 3.作者对设计图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对设计图的翻译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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