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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部2009年38号文件,抗菌药应分级管理,下列药物不属于"特殊管理"使用规定的是()


A、头孢吡肟

B、美罗培南

C、万古霉素

D、伊曲康唑

E、多黏菌素

时间:2021-12-30 09:47 关键词: 感染与抗菌药物 重症医学主治医师

答案解析

E
卫生部2009年38号文规定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如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属于"特殊管理,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