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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08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A、董事ABCDEFG

B、董事ABCDEF

C、董事BCDEFC

D、董事BCDEF

时间:2021-12-30 04:12 关键词: 经济法综合练习 经济法

答案解析

B
(1)董事G“未参与”董事会决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董事A虽表示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董事A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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