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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为90万元,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7万元。则该企业2013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7.5

B、22.5

C、35.5

D、40

时间:2021-12-30 01:16 关键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答案解析

D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60+90)×25%×90/(160+9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7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抵免2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的4.5万元(27-22.5),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该企业2013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0+90)×25%-22.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