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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A、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委员兄弟姐妹的配偶,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或机构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

时间:2021-12-29 22:21 关键词: 第十二章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发行与承销

答案解析

A| B| C| D
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规定、权利与义务以及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