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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体系是指规范统计活动的、由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及不同类型的各种统计法律规范所组成相互联系的、彼此协调的统一体。<br>
统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br>
1、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br>
2、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br>
3、地方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br>
4、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br>
统计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br>
1、统计基本法<br>
统计基本法应当就涉及统计工作各主要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现行的统计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法宗旨、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统计资料的管理及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br>
2、关于普查方面的法律规范<br>
关于普查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br>
一是在《统计法》及其施实细则中的原则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br>
一是在组织实施每次、每种普查之前,由国务院发布具体的普查实施方案。如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方案等。<br>
3、关于统计调查方面的法律规范<br>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均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一章中对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法体系、统计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对统计报表的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原则、要求、审批及备案程序、法定标识和有效期等作了具体规定。<br>
4、关于统计资料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br>
关于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分别在第三章就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作出了规定。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等对统计数据的保密和发布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br>
5、关于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br>
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虽无统一的立法,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对于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依法定程序执法规定了明确的要求。此外,国家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为,严格执法程序,还颁布了以下几个规章:《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等,对于检查机构、检查人员、查处违法案件的范围和分工、查处违法案件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程序以及对违法案件的通告等做了具体规定。<br>
6、其他专项统计法规<br>
包括关于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关于民间及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关于统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关于统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