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有供电局以380/220V供电的居民张、王、李3个客户,2000年5月20日,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落导致张、王、李家电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张、王两家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事故中张、王、李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发票表明:张家电视机3000元,以使用5年;王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李家热水器2000元,已使用2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时间:2021-12-29 17:55 关键词: 专业知识 用电营销考试

答案解析

<p>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3个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X(1-5/10)=1500(元)(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X(1-6/12)=1250(元)(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