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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A房地产公司拟投资建设六层砖混式居民小区,委托B建设监理公司为其代理招标。B监理公司在经过了详细分析后,向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甲、乙、丙、丁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四家建筑公司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私下谈判,决定通过提交不合理的报价的方式将此标让给丙公司,并签订协议由丙补偿甲、乙、丁各10万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这四家建筑公司均送达了投标文件。最终,A公司向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时间:2021-12-29 10:58 关键词: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分析

答案解析

<p> 本案例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两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br> (1)《招标投标法》规定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招标的项目不适用邀请招标。<br> (2)《招标投标法》规定:&ldquo;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rdquo;因此,本案中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了串通投标,违反了法律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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