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合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B、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农合机构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C、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农合机构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D、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农合机构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农合机构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E、农合机构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