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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

B、1:2

C、1:3

D、1:4

E、1:5

时间:2021-12-29 07:03 关键词: 医院药事管理 主管药师

答案解析

B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