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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C、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E、该破产案件由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时间:2021-12-29 06:32 关键词: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答案解析

A| B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与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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