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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时间:2021-12-28 23:39 关键词: 司法卷一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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