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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14年4月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张某工资3800元和6000元,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285元

B、420元

C、705元

D、795元

时间:2021-12-28 16:17 关键词: 税法综合练习 税法

答案解析

A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00+6000-3500)×20%-555=705(元),共扣缴个人所得税=(3800×10%-105)+(6000-3500)×10%-105=4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05-420=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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