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1-07-19 12:45 关键词: 财会金融类 税务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答案解析

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l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