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拍卖是国家行政部门或执法机关处罚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所涉案件的审结质量和执行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国海关和人民法院对认定走私罪的当事人处罚是根据其走私情节及走私货物、物品价额的大小决定其刑期、罚金乃至没收财产数额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但不少查抄物品难以确定价值如文物艺术品等,执法机构因缺少变现的手段使案件的定性、量刑受到影响,事实证明拍卖机构参与公物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结的速度和质量因此拍卖机构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