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一、问题的认定、界定或形成,也是问题构建的过程。<br> 问题构建往往需要构建者能运用创造性的判断力和洞察力。邓恩把问题人定分为四个相互衔接的步骤:问题搜索、问题决定、问题详述与问题感知,并不断地从元问题到实质问题、正规问题和问题情势进行逐步深入、具体的构建或界定。<br> 二、帕顿和沙维奇把问题认定划分为七个步骤,现简介如下:<br> (1)对拟认定的问题进行初步观察。对观察到的情况给予初步整理和完整描述,弄清楚有哪些个体和群体与此有关,他们各自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对该问题有什么影响。(2)勾勒出该问题的边界的轮廓。弄清楚该问题产生和持续发展的时间;问题的发生有多大的空问范围,已造成多大影响;与哪些因素相关;发展的趋势如何。(3)搜寻事实依据。系统收集该问题的事实材料,从多种途径查阅数据并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核实数据并将它们与已有的事实材料进行比照。(4)列举目的和目标。对与该问题有关的行为者的目的予以概要陈述或目标列举,以便能够对它们进行衡量和检测。帕顿和沙维奇指出:“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否可以接受取决于行动者各自的目的和目标,对某些目的或目标我们可能必须进行常识性的陈述,然后随着分析的<br> 进展加以修正,而对其他目的或目标只能进行推断。”(5)明确政策封套。所谓政策封套(PolicyEnvelope),指的是政策研究者在进行政策分析时所受到的各种因素限制,即与该政策问题有关的各种力量给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设定的框框。在进行问题认定时,决策者和政策研究者须弄清楚有关政策封饔的重要线索,须确定可能影响政策的广度和深度的均衡点。“如果这些政策敏感性变量没有被包括在内,那么将无法弄清楚更高层次的政策;即使弄清了,也无法实施。”(6)匡算政策相关者潜在的成本和收益。将匡算的结果用文字叙述或者图表展示出来,指出如果该问题获得解决,各政策相关者得到什么或失去什么。(7)再次审视对该问题的表述。要最后思考一下是否现在就必须针对该问题制定公共政策。<br> 三、问题认定足政策制定过程的初始阶段。<br> 经过问题认定,有些公共问题被纳入了政府机关的政策议程而成为公共政策问题,有些公共问题则被搁置,甚至有些被社会舆论炒得很热的公共问题则被认定为假问题(Pseudo-Problems)。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舆论不时地爆炒一通“中国崩溃论”或“中国威胁论”,就属于人所共知的假问题。假问题一般是不会被纳入政府的政策议程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