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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历史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时间:2021-12-28 07:00 关键词: 西方法律思想史 压裂操作工

答案解析

<p> 1、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国和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了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一个世纪。<br> 2、主要的理论主张:<br> (1)所谓的法律,不外乎特定地与人群的生存智慧和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ldquo;其本质为人类生活本身&rdquo;人类生活首先而且永远表现为民族生活,正式民族的历史所凝聚、沉积的本民族的全民的内在信念与外在行为方式,决定了法律规则的形式和意义。<br> (2)法律与民族:法律与民族情感和精神逐渐调试契合不悖。法律的生命力来自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法律为之良法也在于此法;法律的无效失去民众广泛的信守,也失于此<br> (3)法律精神:一如民族的性格和情感,含蕴并存于历史之中,其必经过历史才能发现,也惟经由历史才能保存扩大,丧失了与民族的初始状态的生动联系,也就丧失了每一民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为宝贵的部分。<br> (4)语言:法律一如语言是一个连绵不绝的历史发展过程,法律也同样受制于此,简言之,法律随着民族的壮大而成长,随民族对于其民族个性之丧失而消亡。<br> 3、胡果是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他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系统的论述历史法学派的基本观点的是萨维尼。他认为法德发展呈现出三个阶段:<br> 第一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表现为习惯法;<br> 第二法表现在法学家的意识中,出现了学术法;<br> 第三就是编纂立法,但是还是要谨慎立法。对与法的本质,萨维尼认为法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二十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实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是民族的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萨维尼还对法的基础作了阐述,法的最好的来源不是立法而是习惯,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远远超过了立法这是体现民族意识最好的法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