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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1-12-28 07:00 关键词: 西方法律思想史 压裂操作工

答案解析

<p> 1、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西方法学的一个主要的流派,边沁是倡导者而奥斯丁是真正的奠基者1861年出版了《法理学讲义》的著作。奥斯丁完善了边沁的法律命令说。<br> 2、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是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而言,命令首先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ldquo;如果你表达或宣布了一个希望,即希望我去做或不去做某行为,而且如果你在我不顺从你的希望的情况下你以一种邪恶莅临我处&rdquo;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义务的含义。命令是和责任相关的术语,换言之,责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命令。命令包括两类:一是法律或规则另一类是偶然或是特殊的命令。命令&ldquo;一般&rdquo;地强制某种类的作为或是不作为,这个命令就是一个法律或规则。奥斯丁提出了&ldquo;优势者&rdquo;和&ldquo;劣势者&rdquo;的概念,法律和命令来源于优势者而约束或强制劣势者。在这里优势者是指强权者。<br> 3、奥斯丁承认,法律是一种命令也存在着例外。<br> (1)立法机关对实在法的解释。<br> (2)废除法律之法和免除现存责任之法<br> (3)非完善的法律和非完善义务的法律。另外还有存在表面上不具有,但是实际上是命令的法律:仅仅设定权利的法律,习惯法是&ldquo;法律是一种命令&rdquo;的例外。4、奥斯丁法律的定义有两点是十分明确的。<br> 第一,命令是奥斯丁法律定义的核心。<br> 第二,奥斯丁法律定义的基本因素包括:命令、主权即政治优势者于劣势者的关系、由主权命令而产生的责任、对不服从者以刑罚的方式出现的法律责任之法律制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