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一、耐久等级:耐久等级的指标是使用年限。影响建筑寿命长短的主要因素是结构构件的选材和体系。<br> 一般分为五级:一级(100年以上)二级(50年以上)三级(40~50年)四级(15~40年)五级(15年以下)<br> 二、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取决于房屋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单位为小时。耐火极限指的是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掉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性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220℃时所延续的时间。按材料的燃烧性能把材料分为燃烧材料(如木材)、难燃烧材料(如木丝板)、和非燃烧材料(如砖)。<br> 一个建筑的耐火等级属于几级,取决于该建筑物的层数、长度和面积。<br> 三、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br> 抗震设防类别:<br>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br>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br>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br>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br> 抗震设防标准:<br>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br>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br>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br>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