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C、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D、受要约人超过期限发出承诺的,均视为新要约
A、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C、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D、受要约人超过期限发出承诺的,均视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