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税务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一木器加工厂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于是向该厂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其在下一个纳税期(5月1日至5日)到来之前的10天内缴纳税款5,000元。该企业原计划迁至异地生产,于是在4月25日、4月26日两天夜晚秘密转移产成品(家俱)和生产工具,企图一走了之。发现这一情况以后,税务所长当机立断,以税务所的名义签发扣押文书,于4月27日带领4名税务人员直奔该企业生产场所,扣押其家俱成品价值30,000元,运至税务所存放。直到4月29日,该企业仍无任何表示,税务所即自行将扣押的家俱卖掉,共得款26,000元。税务所将其中5,000元抵缴税款,余款返还给该企业。根据以上案情,请指出该税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1-12-28 01:22 关键词: 税务稽查员考试

答案解析

<p> 该税务所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br> 第一,未要求纳税人设定纳税担保即扣押纳税人商品,违反法定程序。<br> 第二,扣押纳税人商品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签发扣押文书没有法律效力。<br> 第三,扣押商品(家俱)没有开付收据,违反法定程序。<br> 第四,扣押商品明显超过应纳税款,违反税收征管法第26条的规定。<br> 第五,拍卖所扣押的商品应在纳税期前限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而该税务所在4月29日即将扣押的商品拍卖,违反税收征管法第26条的规定。<br> 第六,税务所不应自行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而应交由拍卖机构拍卖,或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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