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大学试题
CMS专题
工学
经济学
专升本
法学
教育学
历史学
更多分类
搜索
题库考试答案搜索网 > 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椐《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题目详情
问题题干
答案解析
相关问题
热门问题
最新问题
问题详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椐《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时间:2021-12-27 20:16
关键词:
经济法综合练习
中级经济法
答案解析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题中,公司章程未作约定,故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相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4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2014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2014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2014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2014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4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李某的利益,那么李某( )。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 】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造成公司100万元损失。公司股东李某欲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李某起诉张某的条件是( ) 。
最新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甲有轿车一辆,打算卖给本公司。该公司章程未对董事、经理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加以规定。甲将轿车卖给公司的行为( )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可以成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理由有( )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陈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椐《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B()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拆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为他人经营与甲公司同类业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从事该营业须满足的条件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别人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