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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某大学周教授今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980元; (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 (3)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取得稿酬所得380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2万元。 要求:请按上述条件分项计算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时间:2021-12-27 20:16 关键词: 税法综合练习 税法

答案解析

<p> (1)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80-800)*5%=9(元)(1分)&nbsp;<br> (2)7月份所获上半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15%-125=415(元)&nbsp;<br> (3)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nbsp;<br> A.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nbsp;<br> B.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64000-64000*30%=44800(元)&nbsp;<br> C.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nbsp;<br> (4)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nbsp;<br>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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