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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和()。
时间:2021-12-27 20:07
关键词:
工商银行招聘面试
银行面试
答案解析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相关问题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根据内容,回答题。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在票据上签章并将该票据直接交付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效力是( )。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被保证人视为( )。
最新问题
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应在票据上做成转让背书,在背书栏加盖()。
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叫做( )。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10月20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为承兑人。11月1日,乙公司在该汇票背面记载只有丙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5日,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1月10日,丁公司在汇票背面作了背书人签章后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财务人员从丁公司处取走票据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分后悔,于11月12日以票据丢失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1月14日,人民法院发出公告,11月20日戊公司持票申报权利,人民法院通知丁公司查看票据,丁公司承认是其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但是以其法定代表人仅在汇票上签字未加盖其个人私章为由主张转让无效。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确认票据并提出票据转让无效的主张后,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处理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求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10月20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为承兑人。11月1日,乙公司在该汇票背面记载只有丙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5日,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1月10日,丁公司在汇票背面作了背书人签章后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财务人员从丁公司处取走票据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分后悔,于11月12日以票据丢失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1月14日,人民法院发出公告,11月20日戊公司持票申报权利,人民法院通知丁公司查看票据,丁公司承认是其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但是以其法定代表人仅在汇票上签字未加盖其个人私章为由主张转让无效。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丁公司将票据背书后赠送给戊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和()。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二传转让给了戊公司。 根琚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于2014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B银行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的,视被保证人为()。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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