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 D| E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法律形式。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作为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2)权利质押:是指将一般的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