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结构论<br> “结构论”是古典管理学派提出的:“组织是为了达到某些特定目标,经由分工与合作及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人的集合。”这种定义更适用于组织初创期。这个含义具有三层意思。<br> 第一,组织必须具有目标。第二,如果没有分工与合作,也不能称其为组织。第三,组织要有不同层次的权力与责任制度。<br> 2、行为论<br> “行为论”是社会系统学派的巴纳德提出的:“组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意识加以协调的活动或效力系统。”这里强调的是组织成员的协调和协作,更适用于组织的运行分析。<br> 3、系统论<br> “系统论”是由系统学派提出的:“组织是开放的社会系统,具有许多相互影响、共同工作的子系统,当一个子系统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其他子系统和整个系统的工作。”这种定义把组织内的部门和成员看成是有机联系、互相作用的子系统。从作用上分,可以包括传感子系统、信息子系统、决策子系统、加工子系统等;从组织上分,可以包括个人子系统、群体子系统、士气子系统、组织结构子系统、目标子系统、相互关系子系统、权威子系统等。“系统论”更适合于组织变革时使用。</p>